延庆区局关于集中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企业自查情况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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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30日 | ||||||||||||
延庆区关于集中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 经营行为企业自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精神,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目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阶段已经结束,现将企业自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区共有1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开展自查,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2家,名单见附件。 二、我局将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9月16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对于拒不提交报告的,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对于不具备原经营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我局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示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1: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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